解析:
子女抚育费用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在具备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抚育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负担了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育费的支付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