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从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至最终开庭审理,需经历四至五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而若案件复杂程度较高则可能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通常包含三大环节,即侦查环节(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环节(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程序执行)以及审判环节(由人民法院作为裁决机构)。
此外,对已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期间的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后,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同时,还须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至于人民检察院方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当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资料、证据移送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