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侵占行贿赃物之行为,该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所定义的侵占罪之构成要件。
根据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侵占罪乃是以非法获取个人财产为根本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是地下埋藏物变为自身所有,且其数额须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向原主返还相关财物的行为。因此,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保管物、遗失物以及地下埋藏物这三类特定物品,而并未涵盖行贿赃物。如果有人试图通过侵占行贿赃物来逃避法律制裁,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