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年满十四周岁之人即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对于抢劫行为须负刑事责罚。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之未成年,倘若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行为者,亦需承担刑事责罚。凡是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者,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因年龄未达十六周岁而无法给予刑事处罚者,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管教责任;如有必要,政府亦可采取收容教养措施进行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