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犯实现收益七万元,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惩罚,然而其具体的量刑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阐述:
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
其次,为投放广告等活动提供的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
再者,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行为;
同时,如果涉及到为三名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此外,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因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另外,如果存在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行为;或者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可能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