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检举贪污受贿行为而言,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则相应的受案机关可能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且以此来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皆属于贪污罪行范畴。同样,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如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收取各种名目的回扣和手续费用并将这些收入归为己有的,也应被视为贪污行为进行处理。对于那些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应当依据其所获取的贪污金额以及犯罪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对于那些采取索贿方式的罪犯,更应该加重惩罚力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