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分子被宣判缓刑之后,在缓刑的考验期限内,他们无需寻找担保人承担责任。
然而,监管犯罪分子的任务落到了社区矫正服务部门身上。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押的被告若第一轮审判被宣判缓刑,应当即时被释放。
然而,由于判决存在生效期,因此只能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予以释放,待判决正式生效后,解除取保措施,将缓刑执行权移交给社区矫正机构。而在第二轮审判中被宣判缓刑的被告,判决一经下达便立即生效,因此可以立即被释放,无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缓刑制度的实施,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考察其是否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判断其回归社会后是否能够真正地不再危害社会,从而决定是否执行原有的刑罚。要想准确地把握缓刑制度的适用,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评估已经被判刑的罪犯是否真的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与免除刑事处罚不同的是,缓刑制度在一段时间内依然保留了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在对缓刑犯作出判决时,必须宣布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间内,若罪犯未再犯新罪,则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