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倘若涉及的偷窃物品价值相对较低,那么其便仅仅构成一般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偷窃所得物品的经济价值较为巨大,则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既可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亦可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当盗窃案件涉及的金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时,即构成犯罪行为;反之,若未达到该标准,则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换言之,要想成立盗窃罪,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所拥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将他人所有的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进行取回,那么这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为遗忘物,那么他就没有实施盗窃的意图。因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那么我们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为遗忘物并予以取走,我们仍需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另外,即使是行为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但他明知该财产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却仍然试图将其窃回,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