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犯罪金额应按照行为人所吸收的全部资金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发生前或后已经归还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金额可被视为量刑情节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予以公正评价。
然而,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涉案人员能够迅速地清理并归还其所吸收的资金,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较轻且显著的情况,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然而,当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150人;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此外,当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10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500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万元,以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情况出现时,均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