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协助人进行跑分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单位组织,在明知他人实际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他们的犯罪行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广告宣传以及支付结算等各种形式的帮助,这其中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确凿证明行为人已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或帮助等相关元素,那么也可认定该行为人明知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来推翻这个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