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期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1、在故意伤害案件之中,采取强制性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在此期间内,无论案件正在进行何种阶段(如侦查、起诉或审理),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均应保持连续性。
3、若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