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基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延续了超过24个小时的时间;
其次,如果有过3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者单次非法拘禁的人数达到了3名或以上;
再次,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还涉及到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又或者,因为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出现了残疾、身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最后,如果是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是无辜的前提下,仍然进行非法拘禁,也应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