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区分二者之间的"概念"差异:不当得利指的是在缺乏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因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行为而为之获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返还该利益的法律义务;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且由其保管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违法行为。
其次,从"性质"上来看,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侵占罪则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和程度存在显著区别。
再者,不当得利的产生往往源于受害人或者第三方的疏忽、误解或者过失行为;
然而,侵占罪却有着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可能会转化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