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辩护律师在案件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事先采取的不在场证明措施,那么他们应在适当的时间内把此重要信息通知给相关的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若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审查,审理人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宣布被告人无罪,并作出相应的无罪宣判。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