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在以下情况下可作不起诉决定:
首先,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若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
再次,经国家特赦令免于刑事处罚者;
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自诉范畴,但未提起或撤回起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等情况,均可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需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