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国有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挪移公共资金供私人运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的,以及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属于挪用公款罪行范畴。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另外,如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重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