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谅解书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而是作为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之间关于刑事案件结果达成和解的凭证。通常情况下,刑事谅解书是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的,它在刑法中具有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法律效力。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当聆听他们的观点,对和解的自愿性及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应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例如,在X年X月X日,XX实施了盗窃XX财物价值XX元的行为,现如今,XX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总计为XX元,且该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受害者认为尽管XX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但是他已经有了悔过之意,而且赔偿款项已经完全履行,因此受害者对XX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恳请人民法院免除对XX的刑事责任追究。此致受害者: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