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具体而言,其次要客体乃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主要客体则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于特定的主体,即国家公职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系由故意构成,仅有行为人为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方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