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内,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款项挪为私用,用以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将公款挪用于数额较大的营利性活动,亦或是将数额较大的公款非法占用超过三个月而尚未归还的严重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确立和区分,关键在于判断和确定该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明确属于法律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