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曾经因其涉嫌敲诈勒索罪行而接受过刑法的严厉制裁;
(二)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因为同样的罪名被相关部门处以过行政处罚;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士、老年人群体或失去劳动能力者进行敲诈勒索行为;
(四)使用即将实施纵火、爆破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或者惯用的故意杀人、捆绑等极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手段来作为要挟,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五)以黑恶势力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
(六)利用或者假扮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人物进行敲诈勒索;
(七)导致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尽管目前仅有上述七种情况被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敲诈勒索未遂案件的立案依据,但只要行为人触犯了这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