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他们并不属于盲、聋、哑人群体,也并非是尚未完全失却识别或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因此,他们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来协助处理案件。如果在明知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若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则需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