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量刑幅度时,可参照以下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考量:
1、若行为人实施了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则其量刑起点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2、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每次均已构成犯罪),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其量刑起点应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结合寻衅滋事的次数、所造成的伤害后果、行为人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