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相关的案底并不会自动被清除消失。所谓的案底,实际上主要是指某个人在过去曾经做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所留下的历史记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通常将这种案底理解为具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如果当事人因为触及危险驾驶罪而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那么就意味着他已经成为犯罪人员,他的记录将会被永久保留在犯罪记录系统中,无法轻易地被抹去或消除。
关于何为危险驾驶罪,它主要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导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或者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以追求刺激和速度为目的,进行激烈的竞赛行驶,且情节严重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