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制造和销售伪劣药物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会采取如下严厉措施以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权益:
首先,收缴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对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药物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其货物价值两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如果涉案产品持有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当局将依法予以撤销,并勒令有关企业或个人停止生产和营业活动,进行整顿;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最后,如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