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具备充足的犯罪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此处所谓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实际上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的同时出现:
(1)具有确凿的证据显示确实发生过犯罪事件;
(2)有证据表明这些犯罪事件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已掌握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得到了核实确认。
2、可能面临应判处有期徒刑或更严重刑罚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要接受严格的刑事调查和审理程序,包括预审、庭审以及刑罚执行等环节。
3、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然不能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因此有必要进行逮捕。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只有人民检察院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了由法院作出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之外,都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同意。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向证人等诉讼参与者询问相关信息,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应的请求,也应该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尊重。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具逮捕证,并且在逮捕完成之后,必须立即将被逮捕人员送往看守所羁押。除非有特殊原因无法通知到家属,否则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