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行的案件中,被告方必须承担由其盗窃行为导致的财务损失直接赔偿给受害人的责任。针对被告所盗取的受害人生产资料所带来的物质损失,法庭有权发起追缴手续或命令被告进行赔偿。
然而,若经过追缴程序后仍然无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受害人可向法庭提出单独的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