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以及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均属违法行为,并且将被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特定罪名。该罪行涵盖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的所有行为。任何形式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的行为都将对国家的公共信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对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妨碍国家重要机构如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规模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由于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声誉遭受严重损害或者给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