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会否采取拘留措施,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案件情节。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并可能导致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也难以有效预防其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其先前曾故意犯罪或身份尚未明确澄清的,则应依法进行逮捕。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以及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先行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接着,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
再者,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最后,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