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金额高达一千万元的洗钱事件中,涉案人员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洗钱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参与的行为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并且该犯罪所产生的非法财物及其利益仍不为正当地法律所接纳时,故意使这些非法财物及利益得以掩盖、隐藏其真实来源与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物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向境外,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法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真正出处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