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其情节仅属略微严重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者,有可能被依法豁免刑事诉讼程序并给予宽大处理。但是,危驾罪犯倘若发生所涉罪行较轻,并不需受到刑法制裁的状况时,也可考虑对其宣布无罪,但须依据案件独特事实与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实施训戒、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惩戒行为,或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其施行行政罚款或行政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