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正在筹备或执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揭露并被捕获的人员;
(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该人物犯下的罪行。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
2、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并非作为一种刑事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