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人未经授权私自将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出让、转让或者租赁,从而用于非农业建设事项,那么将会受到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采取的严厉惩处措施。这一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为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他们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之财,此外,还将面临罚款处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土地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同样会遭到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的严厉打击,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如果有人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变为建设用地,那么他们将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则需要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且可以并处罚款。对于那些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他们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进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