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当前司法实践,对于经过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若最终仍需判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应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判决,但最迟不应超过三个月。在此基础上,若存在特殊情形,如重大复杂案件或涉及多方利益等,可经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判决期限延长至期满后的第三个月。而针对一般的刑事自诉案件,若被告人已获准取保候审,其判决结果应在六个月内作出。若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则应在20天内完成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