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至少一名人员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肇事者需要承担起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也应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诸如驾驶员在饮酒之后或者吸食毒品之后仍然驾车行驶,或者未取得合法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辆上路,以及明知汽车制动器等安全设备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发生故障还继续开车,甚至明知道所驾车辆没有牌照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依然驾驶,或者严重超载,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等恶劣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