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视为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判定被告人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的罚金。
至于实际判决的时间长短则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决定。
在量刑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涉案人员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再次,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最后,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另外,如果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是购买、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或者是购买、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上,这些都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