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具备特定条件,便有可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机构审理以期得到批准逮捕之授权,而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为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在征召时能够随时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