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并不需要获得受害方即原告的签字同意。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刑事罪行而遭到刑拘或逮捕后,他们享有合法权益申请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便可获得审批许可,无需得到原告的首肯。在此过程中,首先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其次,应向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最后,对于此类申请的处理方式,应当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