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虽然可以对其认罪悔过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但必须提供相关切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能够如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法官一般会酌情考虑减轻他的处罚;如果因为他真实的自我汇报,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可以考虑完全赦免他的罪行。
然而,如果有足够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的罪行,即便他后来改变了口供,法庭依然可以做出定罪判决,只不过这个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认罪态度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最后的判定结果,导致法院酌情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警方报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人,被视为自首。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者,法院可以视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甚至可以考虑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此外,那些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如果他们的坦白行为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法院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对他们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