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未遂的问题时,需考察被侵害的财产所有权是否已实际转移至他人手中,亦即涉及到公司、企业等机构是否丧失对相应财产的掌控权。若尚未发生所有权的实质性转移,即公司、企业仍持有对财产的有效控制,则属于职务侵占中的未遂状态;反之,若已发生所有权的实质性转移,导致公司、企业无法再对该财产实施有效控制,则视为职务侵占的既遂形态。
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与身份,需要调阅相关的被害单位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合同等文件,以此作为证明其职务与身份的关键证据材料。
同时,还应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占有财物是否源于其职务便利的相关证据。
此外,还需调取财物账目等与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相关的证据,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鉴定,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职务侵占的全部款项均已退还,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属于行为犯,且属于公诉案件,一经侵占,其危害后果已然产生,因此无论是否已将侵占的财产退还,都应当依法定罪量刑。
至于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若涉嫌侵占罪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对于已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法院将结合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因素,依据具体情节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