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中受贿罪的确立与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当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自身职位之便,强行索求或者非法接收他人所赠送的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以上但是未满200,000元的财物时,为了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而为之,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受贿罪;
其次,如果受贿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人民币30,000元,但是却存在着多次强行索要贿赂的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同时还为特定第三人谋求到了职务上的提升或者岗位的调动,那么同样也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