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得到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被依法取保候审者可外出从事合法活动,但须取得执行机关的许可;特别地是,禁止出国旅行。若执行机关在发现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应尽义务时,需立即加以阻止、采取必要之措施,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