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立案衡量标准,则可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擅自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从事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进行了营利性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均属于挪用公款犯罪行径,应受到最低五年至最高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如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罪犯,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挪用的款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那么将会加重对其的刑事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