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盈利性目的的方面,以下四种情况均可被视为“聚众赌博”的行为:
第一,当有组织者召集3名或以上的赌徒进行赌博活动,且其从中抽头渔利所得的金额累计已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时;
第二,组织3名或以上的赌徒进行赌博活动,并使得这场赌博所涉金额达到了50,000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组织3名或以上的赌徒进行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已经超过了20人;
第四,组织中国大陆公民10人或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赌博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