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员获得取保候审的授权之后,他们将有权暂时返回家中。
然而,这些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以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地区;
其次,一旦获得取保候审后,这些人员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那么他们需要在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他们应该及时地出庭应诉;
最后,他们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