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帮信罪的刑事拘留案件中,最长的期限可达三十七日。当涉案人士因涉嫌帮信罪而被征询刑事拘留时,依据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在拘留期间或者拘留期满后,可能会出现如下几种处理情况:当其符合逮捕条件,然而却存在着不宜羁押的法定情势时,此时将办理监视居住的相关手续并给予释放;若涉案人士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将进行此类程序后予以释放;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其并无犯罪行为,自然也应予以释放;倘若最终认定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自然需要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