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非绝对之事。而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并不意味着最终必须面临刑罚。通常来说,当涉及到犯罪行为时,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遭遇到刑事拘留的情况。
然而,在这之后,警方仍需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若在繁琐复杂的侦查过程中或在调查程序即将完成之际,侦查员们发现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其有罪,他们应及时解除对该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嫌疑人免于刑责: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若侦查人员认定该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在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认为该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该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那么他们有权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