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情况规定如下:凡以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企图,采用欺诈之手段进行非法金融活动,集资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攫取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既或许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时需要缴纳罚金或接受财产没收;
同时需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担任从犯以及因恐惧而成为帮凶的被告人,应该依法予以从宽、减轻法律制裁甚至豁免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