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出于恶意而对他人进行无端殴打,导致其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携带武器对他人进行无缘无故的殴打,甚至存在更为恶劣的犯罪情节的行为;
(二)采取追赶、阻挡、谩骂等方式骚扰他人,对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甚至令受害者产生精神失常、自杀等极端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的行为;
(三)强行夺取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这种行为发生过三次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行为;
(四)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引发公众恐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