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针对强奸罪,并没有实行公开审判的制度,但是会在公开场合宣告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公开进行。
然而,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案件而言,依照相关法律,并不能公开审理。对于此类无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当日,于庭上宣告其无法公开审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