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发生故意伤害案件后,公安部门将会对此展开深入而全面的立案侦查工作,同时会为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若受害者所受之伤达到了轻伤以上的严重程度,那么便可正式启动刑事案件程序,展开进一步的侦查行动。
2.在公安部门完成侦查工作后,他们会将所有相关案件证据整理汇编成卷宗,然后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3.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查。若经审查认定该案件已构成犯罪,则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若认为该案件并不构成犯罪,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构成犯罪,但部分案件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检察机关也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
4.当检察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法院后,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安排庭审事宜。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最后,由法院根据庭审结果,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